番禺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地址
时间:2024-07-22
番禺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地址
欢迎来到番禺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我们是番禺法院设立的专门负责财产保全业务的机构,旨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我们位于: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北路358号番禺法院一楼联系我们:
电话: 020-22926309 传真: 020-22926491 电子邮件: fycpbzzx@gzfycourt.gov.cn业务范围
番禺法院财产保全中心主要负责以下业务:
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 执行经本院或外地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财产保全裁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保全财产实施查封、冻结、扣押、转让等保全措施 li>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及时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协助司法警察对被执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其他与财产保全业务相关的职责申请指南
1. 申请人的条件
在番禺法院立案的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具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保全标的 有证据证明其请求符合法定保全条件 有证据表明不停止执行行为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担保保全费2. 申请材料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交:
书面申请书(一般5份) 立案裁定书或者立案通知书 保全担保费(根据被查封财产价值缴纳) 相关证据材料3.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番禺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准予保全并立即执行。
常见问题
1. 财产保全的保全费如何缴纳?
保全费应当以划账方式缴纳至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保全费的数额由法院根据被查封财产的价值和申请人的经济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 被执行人转移或变卖财产,如何处理?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转移或变卖被查封财产,应当及时向法院举报。法院核实后,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
3. 如何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番禺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将竭诚为您服务,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