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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执行完毕多久
时间:2024-07-22

解除财产保全执行完毕多久?

**前言**

财产保全是诉讼中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以确保顺利执行判决或裁定的强制措施。在诉讼程序中,财产保全执行完毕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终结,还需要通过解除财产保全执行来解除对财产的限制,使财产回归正常状态。

**解除财产保全执行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解除财产保全执行需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保全财产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载明解除保全请求和理由。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并作出裁定。

**解除财产保全执行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提供司法保障执行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解除财产保全执行的条件包括:

已执行完毕判决或裁定; 申请人自行撤回执行申请; 诉讼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查明不存在财产转移、隐匿或变卖的情况; 其他依法解除的情形。

**解除财产保全执行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在保全的范围内扣留或者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期间不超过六个月。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延长保全期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解除财产保全执行的期限与保全期限相一致。在保全期限届满时,法院应当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执行。

**解除财产保全执行的执行**

法院作出解除财产保全执行的裁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利害人并向相关债权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债权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执行行为,并向法院报告执行情况。

如果债权人不履行通知义务,继续执行行为,可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其他情形**

**因执行异议提起的民事诉讼**:如果对财产保全执行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原财产保全执行的效力依然存在。 **另行保全**: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执行后,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重新适用保全措施。 **执行终结后发现错误**:法院在解除财产保全执行后,发现原裁定确有错误,可以依法再审。

**结语**

解除财产保全执行是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程序。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公正地处理解除财产保全执行的申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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