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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年底为什么不给做
时间:2024-07-22

财产保全年底为什么不给做?

临近年底,不少律师和当事人都会发现,法院在财产保全申请上的态度似乎变得更加谨慎,甚至出现“不给做”的情况。这其中固然有年底法院工作繁忙、人员紧张等客观因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需要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以及风险防控等多个维度去解读。

一、法律规定并无“年底不予保全”的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财产保全的申请时间做出特殊限制,无论是年初年末,只要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均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换言之,法律上并不存在“年底不给做财产保全”的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 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可见,法律仅仅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担保方式做出了要求,而未对申请时间做出任何限制。因此,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年底不予保全”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二、司法实践中“年底难申请”现象的成因分析

尽管法律并无明文限制,但在司法实践中,年底财产保全申请被法院驳回的概率确实相对较高。究其原因,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法院年末结案压力大,人手紧张

众所周知,年底是法院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候,各种案件都需要赶在年前审结,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量都非常大。而财产保全申请作为一项程序性事项,在法院内部通常被视为“额外负担”,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审查和执行。在人手紧张、时间有限的情况下,部分法院为了避免积压过多案件,可能会倾向于对年底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甚至直接劝退当事人。

2. 年底突击申请,存在恶意保全的嫌疑

部分当事人为了达到“年底清账”的目的,可能会选择在临近年关时突击申请财产保全,甚至利用保全措施向对方施压,迫使其妥协。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加剧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为了防止恶意保全行为的发生,法院在年底通常会对保全申请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对于缺乏正当理由、明显存在恶意情形的申请,往往会选择驳回。

3. 保全期限与春节假期“撞车”,增加执行难度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而年底申请的保全措施很可能跨越春节假期。春节期间,相关单位放假休息,法院执行人员也难以开展工作,这无疑会增加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难度,甚至导致保全落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部分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建议当事人在年后再行申请,以确保保全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如何提高年底财产保全申请的成功率?

面对年底财产保全申请的重重困境,当事人该如何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呢?以下几点建议或许能够提供一些帮助:

1. 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法

申请财产保全的关键在于证明自身符合法定条件,因此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当事人务必确保提交的申请书、证据材料等真实、完整、合法,能够充分证明自身的主张和诉求,避免因为材料瑕疵而导致申请被驳回。

2. 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及时足额缴纳担保金

提供担保是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比如提供保证金、银行保函或者抵押等。需要注意的是,选择的担保方式必须符合法院的要求,并且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担保金,否则法院有权驳回保全申请。

3. 提前与法院沟通,说明申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了避免法院因为误解而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申请前提前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详细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必要性,并强调案件的紧迫性,争取获得法院的理解和支持。

4. 尽量避免恶意保全,选择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恶意保全不仅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当事人应当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选择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采取恶意保全等不正当手段。

结语: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保障措施,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胜诉权益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年底法院工作繁忙,但这并不意味着财产保全的大门完全关闭。只要当事人能够做到有理有据、依法依规提出申请,并与法院保持良好的沟通,相信即使在年底,财产保全申请依然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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