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 保全费用
时间:2024-07-22
财产保全 保全费用
财产保全,又称资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防止和处置争议财产的损害或灭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民事诉讼中,当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对被告的财产、证据或其他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对该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得以执行或采取其他措施时,就构成了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查封:由人民法院将被告的财产或证据封存,禁止任何人转移、处分或使用。 扣押: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将被告的动产扣留至指定场所。 冻结: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将被告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汇款、债权等财产冻结,禁止被告转移或处分。 禁止处分:由人民法院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被告对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 扣留:由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指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扣留被告的财产,如扣留被告的车辆、证件等。保全费用的概念
保全费用是指申请财产保全时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费用,以及聘请评估人、保管人等人员的费用。
保全費用的承担主体
保全费用的承担主体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申请人承担: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在保全申请获准后,应当预交保全费用。 被申请人承担:财产保全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所致,如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等,人民法院可以将保全费用的全部或者部分费用转由被申请人承担。 由双方共同承担:保全措施因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行为所致,或在保全期间内财产价值发生变化导致保全费用超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保全费用在双方之间合理分配。 免交保全费用:人民法院认为保全费用的负担明显超出了申请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或者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可以准许申请人免交或缓交保全费用。保全费用的计算
保全费用的计算标准因保全措施的不同而异,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查封费:按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为0.5%-1%。 扣押费:按扣押财产的价值或体积大小收取,一般为0.3%-0.5%。 冻结费:按冻结财产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为0.2%-0.3%。 评估费: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财产的价值和复杂程度收取。 保管费:由保管人根据保管财产的种类、数量和保管期限收取。具体保全费用的计算标准可以参考各地的司法解释或规定。
保全费用的报销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预交保全费用后,在保全措施解除或撤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报销保全费用。
保全费用报销程序如下:
申请人提出报销申请,说明保全费用支出的具体用途和金额。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交的凭证进行审查,核实保全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人民法院在查明保全费用无误后,应当责令被申请人或者由双方分负担的当事人承担或分担保全费用。 被申请人或者承担保全费用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缴纳保全费用,逾期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结语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执行手段,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保全费用进行合理计算和报销,既可以保障保全措施的顺利实施,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