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法院财产保全厅电话号码
时间:2024-07-22
红桥区法院财产保全厅电话号码
导言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有效执行裁判结果,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红桥区法院财产保全厅是负责办理全区财产保全案件的专业审判机构,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财产保全服务。
财产保全厅职能
红桥区法院财产保全厅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受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决定是否对案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制作保全裁定; 执行保全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保全财产; 管理、处置保全财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财产保全的解除、变更、终止等手续; 处理财产保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况:
对可能有证据灭失或者伪造、转移、毁损等危险的; 对被告或者其他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有造成他人损害或者妨碍民事诉讼的可能; 有执行行为前的财产状况需要保全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财产保全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红桥区法院财产保全厅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 保全标的物确权材料; 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材料; 其它相关证据材料。财产保全的审查
红桥区法院财产保全厅在收到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方面:
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和资格; 保全标的物的范围和性质是否合法; 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否成立;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财产保全的执行
红桥区法院财产保全厅在决定对案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将制作保全裁定并送达当事人。保全裁定生效后,保全厅会根据裁定内容对保全财产采取以下措施:
查封:对不动产、动产、权利性财产进行封存和监守; 冻结:对银行存款、股票等资金进行冻结,禁止划拨、转账; 扣押:对动产进行扣押,由法院保全人员保管; 司法划拨:对保险金、应收账款等权利性财产进行划拨,交由法院或指定机构保管。财产保全的解除、变更、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财产保全可以解除、变更、终止:
保全裁定被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的; 原告申请撤回诉讼或仲裁的; 被告提供相应担保的; 保全标的物灭失或者毁损的; 保全的必要性消失的。当事人申请解除、变更、终止财产保全的,应当向红桥区法院财产保全厅提交相关材料。保全厅在收到申请后,将根据申请材料和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69543210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大沽南路60号红桥区人民法院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