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财产保全申请流程图
一、申请前的准备
在申请仲裁财产保全之前,申请人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申请人需要确认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并且约定的仲裁事项包含申请保全的财产。
2. 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申请人需要根据仲裁协议的约定或双方协商,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
3. 收集相关证据:申请人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的证据,以及证明申请保全的财产与仲裁案件存在关联性的证据。
4.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按照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备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材料、担保函等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完成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后,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 现场提交:申请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将申请材料递交至仲裁委员会。
2. 邮寄提交: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申请材料寄送至仲裁委员会。
3. 在线提交:部分仲裁委员会开通了在线申请平台,申请人可以通过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三、仲裁委员会审查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1. 形式审查:仲裁委员会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等。
2. 实质审查:仲裁委员会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是否存在仲裁协议、申请保全的财产是否与案件有关、是否存在财产保全的紧急情况等。
四、作出决定
仲裁委员会在审查后,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以下决定:
1. 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会作出裁定,要求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 驳回申请: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会作出裁定,驳回申请。
五、执行
如果仲裁委员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裁定符合法律规定,就会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六、注意事项
1. 时间限制:申请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期限,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2. 提供担保: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才能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的形式和数额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如果申请人败诉,需要承担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的损失。
3. 及时提起仲裁:申请人在财产保全获准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否则仲裁委员会将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