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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属于诉讼的流程
时间:2024-07-21

诉前保全属于诉讼的流程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一种强制性、临时性的保护措施。长期以来,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是否属于诉讼流程,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属于诉讼流程,理由如下:

一、诉前保全的立法目的和功能定位决定其诉讼属性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弥补传统民事诉讼制度“程序空档期”可能带来的风险。在“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下,权利人想要获得胜诉判决并实现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需要经过漫长的审理过程。在此期间,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即使最终权利人获得了胜诉判决,也可能面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境,无法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诉前财产保全制度。

从诉前财产保全的功能定位来看,其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具有明显的程序保障功能。也就是说,诉前财产保全本身并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实体争议的途径,而是为后续的诉讼程序和判决执行提供保障,其最终目的还是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因此,从功能定位上来看,诉前财产保全也应当属于诉讼流程的一部分。

二、诉前保全与诉讼程序存在紧密联系

首先,从程序启动的主体来看,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其启动必须以存在待决的实体争议为前提,并且申请人必须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其次,从审查机构来看,受理诉前保全申请的机构是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权也归人民法院。再次,从程序衔接来看,诉前保全裁定作出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最后,从法律效力来看,诉前保全裁定与案件的实体判决具有关联性,如果案件最终判决申请人败诉,则保全措施自动解除;如果对方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但并不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可以看出,无论是从主体、审查机构、程序衔接还是法律效力来看,诉前保全都与诉讼程序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诉前保全程序是整个诉讼程序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将诉前保全纳入诉讼流程更符合理论逻辑和司法实践

长期以来,关于诉前保全是否属于诉讼流程,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诉前保全是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进行的,属于独立于诉讼程序之外的一种程序,其性质更接近于行政程序;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诉前保全与诉讼程序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应当属于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实践中,由于对诉前保全的性质认识不统一,导致各地法院在适用法律、计算审限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

将诉前保全纳入诉讼流程,更加符合理论逻辑和司法实践。首先,从理论逻辑上来看,诉前保全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其本身就是为诉讼程序服务的,将两者割裂开来不符合逻辑。其次,从司法实践来看,将诉前保全纳入诉讼流程,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提高诉讼效率,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因此,无论是从理论逻辑还是司法实践来看,将诉前保全纳入诉讼流程都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从立法目的、功能定位、程序联系以及理论逻辑等方面来看,诉前财产保全都应当属于诉讼流程的一部分。将诉前保全纳入诉讼流程,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司法效率,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当然,要将这一理论观点落到实处,还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理论界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司法解释,从而更好地发挥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的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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