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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院保全
时间:2024-07-21

江苏省法院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权利人利益,依法采取的限制或者禁止被申请人处分特定财产的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制度发挥着保障权利实现、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的重要作用。江苏省作为经济大省,法院案件量长期位居全国前列,财产保全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近年来,江苏法院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财产保全新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江苏省法院保全进行探讨:

一、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法律保障

为规范财产保全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规范财产保全案件流程管理的意见》、《关于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意见》等,从制度层面明确了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审查标准、实施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为财产保全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同时,江苏法院积极探索建立财产保全诚信体系,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恶意申请财产保全、虚假陈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提高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保全效率

为提高财产保全效率,江苏法院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财产保全新模式。

在线上,江苏法院建立了“网络财产保全系统”,实现财产保全申请、审查、执行、解除等全流程“一网通办”。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提交保全申请,法院可以实时查询被申请人财产信息,并在线上完成保全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的制作、送达。同时,江苏法院还与银行、证券、房产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财产信息的实时查询和冻结,大大提高了保全效率。

在线下,江苏法院加强了与公安、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立财产保全快速执行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实现财产保全裁定与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同步送达”,并对被保全财产进行现场查封、扣押,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

三、强化责任追究,规范保全行为

为规范财产保全行为,防止滥用财产保全措施侵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江苏法院坚持“谁适用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财产保全申请人、法院、协助执行人的法律责任。

对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财产保全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法院工作人员在财产保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协助执行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注重人权保障,平衡各方利益

在财产保全工作中,江苏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

一方面,江苏法院严格控制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数额,防止过度保全。根据“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的原则,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会严格审查申请保全的财产与案件争议标的之间的关联性,以及保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防止申请人过度保全,损害被申请人利益。

另一方面,江苏法院强化对被申请人的救济保障。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对于被错误保全的财产,法院会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封、解冻,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被申请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展望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江苏法院的财产保全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未来,江苏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完善财产保全制度机制,创新财产保全方式方法,加强财产保全信息化建设,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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