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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撤销申请的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20

怎样撤销申请的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当事人胜诉后取得合法权益的实现,防止败诉方在判决前转移、变卖、隐藏财产,而依申请对败诉方的财产予以保全的一种制度。但有时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因为种种原因,需要撤销已经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那么,怎样撤销申请的财产保全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保全措施的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的,裁定准许。申请撤销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一、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条件

1.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撤销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程序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在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撤销的裁定。

3.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人民法院撤销财产保全的的情形

申请撤销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一般都会准许,但下列情形除外:

1.债务人提供担保,不致妨害判决执行的。

2.申请保全措施有恶意,或者有滥用保全措施的情形。

3.基于防止败诉方转移、变卖、隐藏财产以外的目的申请保全的。

四、撤销财产保全后需注意的事项

1.及时向人民法院支付有关的执行费。

2.撤销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申请人能够证明财产保全措施的被申请人恶意实施,或者有滥用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或者基于防止败诉方转移、变卖、隐藏财产以外的目的申请保全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申请人为担保人提供了担保,申请撤销财产保全后,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担保。

五、撤销财产保全的实例

【案情】

原告张某因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李某的银行存款。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是裁定准予冻结李某的银行存款10万元。

但在诉讼中,李某向张某提供了担保,可以保证判决生效后履行义务。张某考虑到诉讼标的额较小,为了减少诉讼成本,便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保全。

【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审查了张某的申请及李某提供的担保,认为李某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张某撤销申请财产保全没有恶意,符合法律规定。于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张某撤销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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