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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超起诉范围保全嘛
时间:2024-07-19

可以超起诉范围保全嘛

一、保全范围的确定

民事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藏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在诉讼开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保全的范围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不得超出申请人的请求范围。即保全范围应当与起诉范围相一致,不得超出起诉请求的标的范围。

二、超起诉范围保全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围仅限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部分。因此,对于超出起诉范围的部分,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三、超起诉范围保全的例外情形

虽然原则上人民法院不得超起诉范围保全,但在以下例外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超起诉范围保全:

对于隐匿财产的被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的规定,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尚未纳入执行范围内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对于具有转移财产嫌疑的被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已将财产转移,可以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藏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因此,对于具有转移、藏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嫌疑的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超起诉范围保全。

四、超起诉范围保全的审查标准

对于超起诉范围保全,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并满足以下条件:

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具有转移、藏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嫌疑。 超起诉范围保全的财产与待执行标的之间具有合理的关联性。 保全措施与待执行标的的数额相适应,不得过度保全。

五、超起诉范围保全的撤销

如果超起诉范围保全的条件消失,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撤销保全措施。例如,被执行人提供了担保或者将财产转移回国内,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保全措施。对于超过起诉范围保全的财产,申请人应当返还给被申请人。

六、超起诉范围保全的法律责任

如果人民法院违反规定,超起诉范围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向被申请人赔偿因超起诉范围保全造成的损失,并可能被人民法院追究法律责任。

七、结语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保全范围的规定,不得超起诉范围保全。但是,在例外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超起诉范围保全,但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审查,并及时撤销保全措施。如果人民法院违反规定,超起诉范围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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