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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声明
时间:2024-07-19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声明

导言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措施,旨在防止在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确保诉讼有效进行和生效判决的执行。

担保声明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防止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

担保声明的内容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和诉前保全的具体内容; 申请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的声明; 担保人(如有)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以及担保的范围和方式; 声明日期和申请人签名。

担保责任的范围

申请人对因诉前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下列情形除外: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财产行为的; 人民法院保全的财产不属于被申请人所有; 人民法院保全的财产价值明显高于诉讼标的额; 人民法院在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出现过错; 其他不应由申请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担保人的资格和范围

担保人可以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且有足够的经济能力。

担保可以是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人提供担保函等方式。

担保声明的后果

申请人签署担保声明后,即承担了保障责任,不得反悔。若申请人未能履行担保责任,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卖或者拍卖担保财产,以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格式范例

申请人:

王某

地址:

上海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联系电话:

135XXXXXXXX

被申请人:

李某

地址:

北京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联系电话:

150XXXXXXXX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李某偿还借款本息人民币100,000元。

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李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某区某街道某号的房产。

本人王某自愿承担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责任,如果因本案诉前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李某造成损失,本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日期:

2023年2月1日

签名:王某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担保声明。 法院对申请人的担保能力进行审查,在确认担保有效后,方可裁定准予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应当按照法院的裁定履行担保义务,否则法院可能裁定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在诉讼结束后,如果申请人胜诉,则可以撤回诉前财产保全;如果申请人败诉或撤诉,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结论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声明是保障被申请人利益、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的重要举措。申请人应审慎提交担保声明,履行担保义务。法院应严格审查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保护诉讼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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