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供担保不能裁定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对方当事人财产的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担保,是指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为防止其保全行为错误地损害被申请人利益,而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或金钱,用以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时进行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法院就直接驳回保全申请的情况。那么,没有提供担保,真的就不能裁定保全吗?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 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行为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申请人逾期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财产保全,并责令申请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逾期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在受理保全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但并非必须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责令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而不能直接驳回申请。只有申请人逾期不提供担保的,法院才应裁定驳回申请或者解除保全。
二、 提供担保的意义
提供担保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为了防止保全申请的滥用,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允许申请人随意申请财产保全,而不提供任何担保,可能会出现恶意申请保全,损害被申请人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 制约申请人,防止其滥用诉权。提供担保意味着申请人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申请人恶意申请保全的行为。
2. 保障被申请人利益,使其免受损失。如果保全申请错误,被申请人可以根据担保获得赔偿,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 提高诉讼效率,促进案件顺利进行。提供担保可以打消被申请人的顾虑,使其更容易配合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提高诉讼效率。
三、 不提供担保的情形
虽然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可以不提供担保的情形:
1. 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不提供担保的情形。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2. 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困难的情形。例如,申请人生活困难,无力提供担保,或者提供担保将会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的,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酌情决定不提供担保。
3. 案件情况紧急,来不及提供担保的情形。例如,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转移财产,如果不及采取保全措施,将会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先裁定财产保全,之后再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四、结语
综上所述,“没有提供担保就不能裁定保全”的说法过于绝对。虽然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但这并非是强制性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时,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诉求、被申请人的利益以及案件的社会效果等因素,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合理裁决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和方式,既要防止保全申请的滥用,也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