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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9
法院保全结果告知书
一、案由 本案系原告_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判决被告_向原告返还货款人民币_元及利息,特向本院提起诉讼。 二、保全申请 原告在起诉的同时,向本院申请对被告名下_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决定对被告名下_财产予以保全。 三、保全措施 本院于_年_月_日对被告名下_财产实施了以下保全措施: 1. 冻结被告在_银行的存款账户,包括但不限于账号为_的账户; 2. 查封被告名下位于_的房产,产权证号为_; 3. 查封被告名下位于_的车辆,车牌号为_; 4. 禁止被告处分其上述财产。 四、保全期限 保全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五、保全解除 在下列情形下,本院将解除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 1. 本案经判决后,被告已履行判决义务; 2. 原告申请撤销保全;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被保全人权利 被保全人对本保全措施享有以下权利: 1. 查阅保全相关材料; 2. 向本院提出异议; 3. 对本保全措施申请复议或撤销等救济。 七、法律责任 被保全人未经本院许可,擅自处分保全财产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保全结果告知 本告知书将通过_方式送达被告。 九、附图 保全结果告知书附有以下证据材料: 1. 保全裁定书; 2. 执行通知书; 3. 银行存款冻结凭证; 4. 房产查封凭证; 5. 车辆查封凭证。 特别提示: 1. 本保全措施仅对被告的财产有效,不影响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2. 被保全人如收到本告知书后,仍继续处分保全财产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承办人: 承办部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