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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申请保全财产
时间:2024-07-19

立案申请保全财产

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日益增多,当事人一方为了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因对方转移财产而受损,往往会在起诉前或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本文将对立案申请保全财产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财产保全概述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通常是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或将款项挥霍一空,造成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依法采取的限制当事人财产处分的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的案件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或将款项挥霍一空,造成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立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既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也要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

(一)形式要件

1.必须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被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

4.必须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申请人如果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担保方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抵押、质押等。

(二)实质要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提出申请的合法权益,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并且该民事纠纷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2.必须有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紧急情况,即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财产有关的必要费用。

三、立案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的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事由、理由及法律依据,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什么纠纷以及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理由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物、金额等,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等具体信息;

(四)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类型,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五)申请提供担保的类型,并提交相应的担保材料;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立案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法院审查立案。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法院执行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四)财产保全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

1.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案件审理终结的。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

1.关于诉前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2.关于诉讼保全,申请人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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