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脱保之后可以再保全吗
时间:2024-07-19
法院保全脱保之后可以再保全吗
**一、概念**
法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应申请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进行临时处置的措施,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得以执行。脱保,是指保全期间届满后,保全措施自动解除。**二、是否可以再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保全,保全期限届满后,仍需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继续保全。"该规定意味着,保全措施脱保后,并非绝对不能再保全,而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情况紧急:**保全期限届满后,出现新的情况,导致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 **继续需要保全:**保全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然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来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及时申请:**当事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继续保全的申请。**三、申请程序**
当事人申请继续保全,应当向原保全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附有以下材料:
1. 情况紧急的证明材料。 2. 继续需要保全的证明材料。 3. 申请书应当载明保全标的、保全范围、保全方式等事项。**四、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继续保全申请后,将进行以下审查:
1. 申请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 2. 申请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证明是否充分。 3. 继续保全是否符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诉讼顺利进行的需要。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继续保全条件的,将作出继续保全的裁定;认为不符合的,将驳回申请。
**五、脱保期间的责任**
在保全措施脱保期间,保全措施不再对保全标的产生效力。如果在脱保期间,保全标的发生变动或灭失,责任由下列人员承担:
1. **申请人:**如果脱保是由于申请人不及时续保造成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责任。 2. **人民法院:**如果脱保是由于人民法院未及时处理当事人的续保申请或其他过错造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责任。 3. **其他人:**如果脱保是由于其他人的过错造成的,其他人应当承担责任。**六、案例**
某项工程款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申请法院保全乙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法院准许保全,但保全期限届满前,甲公司未续保,导致保全措施自动解除。后来,乙公司将存款转移至其他账户。甲公司发现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继续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公司的情况紧急,乙公司转移存款的行为对甲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威胁,遂作出继续保全的裁定。
**七、总结**
法院保全脱保后是否可以继续保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要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在保全期限届满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继续保全。但需要注意的是,续保后的保全措施效力仅从续保裁定生效时起产生,脱保期间保全标的发生的变动或灭失,应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