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文书
**致:**
**(申请保全法院)****异议人:**(姓名/名称)
**住所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号)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解除对异议人所有的/享有其他权利的(财产具体名称、数量等)的财产保全。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事实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因(简述纠纷基本情况),被申请人于(时间)向贵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案号为( )。
2. 贵院于(时间)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享有其他权利的(财产具体名称、数量等,以下简称“系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3. (简述系争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的具体经过,如查封、冻结等)。
(二)异议理由
异议人系系争财产的合法所有人/权利人,理由如下:
1. (详细阐述异议人取得系争财产所有权/其他权利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例如:买卖合同、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
2. (如系争财产存在被法院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已被执行的情况,在此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贵院对系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严重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1) (详细说明财产保全对异议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如影响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经济损失等)。
(2)被申请人与本案无关,不应由异议人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本次财产保全错误地将案外人异议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严重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
此致
(申请保全法院)
异议人: (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附:
(提交的证据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