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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产保全怎么申请的
时间:2024-07-18

**天津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一、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变卖、隐匿财产,对他(她)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执行。

二、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对下列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可能被转移、变卖、毁损、隐匿的财产 被告或者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所得的价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

三、申请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并且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 请求保全的财产属于被告所有或者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四、申请方式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如书面证据、物证、视听资料等 担保书(申请保全金额较大时,需要提交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财产抵押等)

五、审查和裁定

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会书面裁定准予保全。保全裁定书上应当载明保全的标的物、采取的保全措施和期限。

六、执行

保全裁定书生效后,法院将委托相关单位执行。执行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查封: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禁止任何人处分或使用 扣押:将被保全的财产扣押到指定的地点保管 冻结:冻结被保全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

七、解除保全

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 人民法院认为继续保全没有必要的 保全措施执行完毕的 申请人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的

八、法律责任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申请理由不真实,或明知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提交申请的,法院可以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九、特别提示

申请财产保全具有时效性,应当在诉讼开始之前提出。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等情形,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

十、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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