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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财产保全费多少
时间:2024-07-18

五万财产保全费多少

财产保全是征收机关在执行追缴欠税时,为了防止纳税人将应追缴的财产转移、隐匿,对纳税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费是指由纳税人缴纳的,用于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的费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8条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的标准为:

1. 对不动产实施保全的,保全费为不动产评估价值的0.5%;

2. 对动产实施保全的,保全费为动产评估价值的1%;

3. 对存款、汇款、债权等权利性财产实施保全的,保全费为权利性财产价值的0.5%。

最低财产保全费为100元,最高财产保全费用不得超过10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财产保全费按月征收,征收期限从实施保全措施之日起至解除保全措施之日止。如果纳税人在保全期限内缴清欠税,征收机关应当将已经征收的财产保全费退还给纳税人。

另外,如果纳税人对财产保全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计算实例

假设某纳税人欠缴税款5万元,征收机关对该纳税人名下价值100万元的不动产实施了保全措施。根据规定,财产保全费为不动产评估价值的0.5%,即5000元。由于该金额超过了10000元的最高财产保全费用,因此,该纳税人需要缴纳的财产保全费用为10000元。

常见问题

1.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纳税人实施财产保全?

征收机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对纳税人实施财产保全:

纳税人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款的财产或者收入行为的; 纳税人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凭证,或者拒不提供纳税申报、纳税资料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纳税人; 经税务机关催缴后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决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欠缴税款五年以上(含五年)且无力偿还的纳税人。

2. 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征收机关可以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纳税人的银行存款、汇款; 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动产、不动产; 禁止纳税人转让其财产; 责令纳税人提供担保; 其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

3. 纳税人如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缴清欠税、滞纳金和罚款; 提供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担保; 经税务机关审查,纳税人不再属于前述可以实施财产保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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