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配偶存款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或者一方有其他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包括对配偶存款采取保全措施。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债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对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财产保全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审理期间出现权利人胜诉但无法执行的情况。
适用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与被申请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即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
2. 必须有明确的、具体的财产请求,例如离婚诉讼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3. 必须有证据证明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例如,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有其他挥霍、浪费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导致申请人无法获得应有的财产份额。
二、配偶存款作为财产保全对象的范围
配偶存款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配偶存款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下的配偶存款,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存在争议,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 婚前个人存款: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存入银行的存款,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双方对该笔存款进行了混合使用,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笔存款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
2. 婚后个人所得:一方婚后工资、奖金、经营所得等个人收入存入银行的存款,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或者夫妻双方事实上长期实行AA制生活方式的,则该部分存款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财产保全的范围。
3. 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的款项:一方父母在婚后赠与的款项,如果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个人的,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明确表示赠与对象的,则推定为赠与给夫妻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
三、财产保全配偶存款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具体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证据材料,例如结婚证、财产状况证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证据等。
2.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3. 财产保全的实施:财产保全的实施方式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等。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败诉,或者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申请人的请求相适应。不得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也不得对与本案无关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3. 财产保全只是诉讼中一项临时措施。最终财产的归属,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确定。
五、结语
财产保全制度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是一项专业的法律程序,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