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财产保全目的
财产保全作为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前准备程序,在诉讼程序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在有证据证明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等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清远法院在财产保全实务中,始终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努力探寻财产保全制度的内在价值和功能,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亦注重平衡被申请人的正当权利,促进纠纷的公正、高效化解。
第一,防止被申请人实施处分、移动或者隐匿财产,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实现。这是财产保全最基本的职能,也是申请人提起保全申请时最主要的诉求。对于债权类案件,如果被申请人对自己的财产处分、转移、隐匿等,可能导致申请人胜诉后无法执行或执行困难。通过财产保全可以有效地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隐匿等行为,防止出现“败诉后财产空户”的情况,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实现。
第二,促进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前准备程序,有助于法院在诉讼前期获取真实、全面的案件事实,辅助审判人员查明案情,实现实体公正。同时,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逃避上诉、转移资产等行为,为人民法院依法有效地执行判决提供保障。
第三,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何为“利害关系人”?简单理解,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与保全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均可申请财产保全。由此可见,财产保全的指向对象是特定、明确的人员,仅限于因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有损害的自然人或法人。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前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不需要按照指定期间逐级进行,时间上较为灵活。这种灵活性既有利于申请人随时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申请,也赋予了人民法院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科学把握裁量尺度,做到灵活适用、精准审查。通过严谨、高效的财产保全程序,可以及时阻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隐匿等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四,体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体现在多方面,其中尤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为典型。财产保全作为一项诉讼前的救济措施,对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特别是破产案件中,由于破产申请人破产原因错综复杂、破产债权人情况多样,为维护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刻不容缓。
清远法院在财产保全中,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情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财产保全制度,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比如针对破产企业关联案件,积极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维护破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针对涉及农村承包地的纠纷,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特殊性,采取灵活多样的保全方式,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清远法院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如何实现财产保全目的?
1.坚持实事求是,把准财产保全事实尺度
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仅审查以下事实:(1)申请人是否有与申请保全标的对应的实体权利;(2)被申请人是否存在转移、隐匿、变卖、毁损等行为或者有此可能。财产保全不是财产假扣押,不以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是否确定为前提,只要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违法行为即可。法院在审查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时,应当区分财产保全与财产假扣押功能和适用前提的异同,把握好两者之间的边界,避免出现“刚性保全”倾向。
2.综合研判保全标的,确保财产保全适度
财产保全旨在防止被申请人变卖、处分、转移财产等行为,并不是要将被申请人的所有财产全部保全。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综合考虑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状况、诉讼涉及标的额、保全标的价值等因素,确保保全标的与其诉讼标的相匹配。做到既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被申请人的正当权利,维护财产保全程序公平、公正。
3.强化司法审查,严把财产保全责任追究关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保全担保。人民法院在保全裁定中,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提交保证金、提供抵押物或者质押权、申请财产保险等。法院应当对提交的担保进行审查,确保担保能够保全被保全财产价值。在财产保全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当对担保予以解除。被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所提供的担保将发挥作用,对申请人恶意保全行为形成有效制约。由此,能够有效预防恶意财产保全的情形发生。
结语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诉讼前准备程序,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促进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清远法院在财产保全实务中,始终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努力探寻财产保全制度的内在价值和功能,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亦注重平衡被申请人的正当权利,促进纠纷的公正、高效化解,彰显司法为民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