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的执行书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作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依法采取的限制、冻结或控制被申请人财产的强制措施。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也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程序性权利。本文将对申请财产保全的执行书进行详细解读。
一、 执行依据
申请财产保全的执行书必须有合法的执行依据,包括:
(一)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
1.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认可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
3. 经人民法院裁认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或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或地区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4.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 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
1. 依照有关规定,经公证或登记,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为内容的民事调解书;
2.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
二、 申请主体
申请财产保全的执行书的申请主体,是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人,即申请执行人,包括:
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
2. 承继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
3. 承受权利的当事人,包括受让人、接受合并的法人或组织。
三、 被执行人
申请财产保全的执行书的被执行人,是指负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对其财产将要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当事人,即被申请执行人,包括:
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2. 继承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
3. 承受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受让人、接受合并的法人或组织。
四、 执行内容
申请财产保全的执行书的执行内容,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
1. 查封,是指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2. 扣押,是指对被执行人的动产采取强制占有的强制措施;
3. 冻结,是指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以及其他财产权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对象应限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与被执行人有关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的财产。
五、 执行期限
申请财产保全的执行书的执行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从作出裁定之日起至采取保全措施之日止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六、 执行书样本
以下是申请财产保全的执行书样本,供参考:
(法院名称)财产保全执行书
(法院案号)
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或地址)。
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或地址)。
本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文号、作出单位及时间)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依法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具体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为(期限);
三、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送达后(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签名)
(法院印章)
年 月 日
七、注意事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书、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申请人应如实说明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提供担保财产。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种类及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申请。
3. 注意诉讼时效。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从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之,申请财产保全是一个法律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建议在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程序合法、有效,最终实现债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