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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立案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时间:2024-07-12
## 一审立案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当当事人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损或者隐藏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当事人将财产转移或变卖,造成债权不能实现。本文将详细介绍一审立案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

### 一、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争议的财产进行保全:

被告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证据或者有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行为的;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或者虽到庭,但拒绝陈述其财产状况的; 有证据证明被告转移、变卖、毁损证据或者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正在进行中的。 ### 二、申请主体

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为原告方,原告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三、申请材料

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载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事实及证据、申请保全的财产以及保全的方法; 原告方身份证件或者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复印件; 能够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证据,如证人证言、书证、视听材料等; 提供担保(如不需担保的,应说明理由)。 ### 四、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

原告方应将以上申请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审查立案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如材料齐全、合法,应予以立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案件。

(三)证据审查

法院将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

(四)裁定

法院在审查材料后,将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符合财产保全条件,将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如果认为不符合保全条件,将裁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

(五)执行

法院作出准予财产保全裁定后,将依法执行该裁定。保全的方式可包括冻结存款、查封房产等。法院将及时通知被保全财产的第三人,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或者隐匿保全财产。

### 五、撤销财产保全

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可以或者应当撤销财产保全:经审理查明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提供担保后,不履行担保的;申请人超过6个月不申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执行完毕的。

###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不得滥用。如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充分,导致法院错误裁定,原告方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2.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担保人应当是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单位或个人。如保全错误,担保人将承担保全财物返还及赔偿责任。

3. 被保全财产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法院将根据异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全。如被保全财产被错误保全,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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