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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
时间:2024-07-12

解除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

**致 [申请解除保全机关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案由:[案由,例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案号,例如:(2023)京01民初XXXX号]

申请事项: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名称及具体信息]的财产保全。

事实与理由:

1. [简要陈述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何时签订何种合同、合同履行情况、争议发生的原因等]。

2.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包括:何时、向哪个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的财产范围等]。

3. [陈述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的理由,例如:]

a) 被申请人已提供担保。[说明担保的具体形式、担保金额等]

b) 申请人诉讼请求已得到实现。[说明诉讼请求实现的具体情况,例如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c) 保全的财产价值与申请人诉讼请求的金额明显不成比例,继续保全将给被申请人造成过重的负担。

d) 保全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说明]

综上所述,[概括说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特此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上述财产的保全,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解除保全机关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签章]

[日期]

**附 件:**

1. [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担保协议、和解协议、支付凭证等]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一) 追偿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权利的对象;

(二) 果实、收益;

(三) 债权和财产性权利;

(四) 其他财产。

**第一百一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对保全措施或者解 除保全措施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注意事项:

1. 本申请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 提交申请书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3. 申请书需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具体可咨询法院立案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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