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财产保全标的申请书
**致:**(申请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
**住所地:**(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住所地:**(被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案由:**申请置换财产保全标的
**事实与理由:**
1. (简述案件基本情况,包括诉讼请求、申请保全的原因和目的等)
2. (详细说明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保全时间、法院、裁定书文号、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等)
3. (阐述申请置换保全标的的理由和依据,例如:
- 原保全财产价值明显贬损,不足以保障申请人债权的实现
- 原保全财产不便于保管,可能产生高额的保管费用
- 被申请人提出以其他财产替换原保全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详细说明拟置换的财产情况,包括财产种类、数量、价值、存放地点、权属状况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5. (如被申请人同意置换,应提交被申请人签字/盖章的同意置换的书面文件)
申请人认为,(拟置换的财产)能够足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实现,且(说明置换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就本案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作出如下裁定:
**申请事项:**
1. 准许申请人将本案中已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财产)置换为(拟置换的财产)。
2. (如有其他请求,例如:解除原保全措施、退还保全费用等,请在此列明)
**附:**
1. 申请书副本( )份;
2. (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财产权属证明、估价报告、被申请人同意置换的书面文件、担保协议等)
**此致**
(申请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措施采取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本案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措施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
(一) 转移财产;
(二) 隐匿财产;
(三) 毁损财产;
(四) 其他方法
而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八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特别说明】**
以上申请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建议在起草和提交申请书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