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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嘛
时间:2024-07-11

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嘛?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告处置财产、损害原告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是否需要提供担保是当事人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从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实务操作等方面对财产保全需要担保的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财产保全的担保要求。

一、法律规定

关于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担保,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及其配套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财产保全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一)对判决可能执行的财产;

(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财产;

(三)对依法需要保全的其他财产。”

《财产保全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司法解释

《财产保全规定》在第二条上述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财产保全担保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细化,即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财产保全情况:

对于被保全的财产为判决可能执行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对于被保全的财产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财产,人民法院一般不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对于被保全的财产为依法需要保全的其他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实务操作

在实务中,财产保全担保的适用较为灵活,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对于符合《财产保全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一般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但是也存在不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申请人具有较强的履行能力,或者有其他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的;

被保全的财产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财产,或者依法需要保全的其他财产;

不提供担保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

其他不宜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担保形式

根据《财产保全规定》第五条,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银行出具的保证书; 人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抵押; 质押; 留置。

其中,银行出具的保证书和人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是常见的担保形式,其他担保形式需要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五、担保数额

《财产保全规定》第六条规定:“担保的数额为人民法院责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数额。采取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担保的数额一般不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额;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的,担保的数额一般不低于被保全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担保数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被保全财产的价值、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诉讼标的额等因素,由人民法院具体裁量。

六、担保的效力

《财产保全规定》第七条规定:“担保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审查证明书》。担保从《财产保全担保审查证明书》送达被申请人时生效”。

担保生效后,申请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担保物进行处置,将所得价款用于执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结语

财产保全担保是财产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否需要担保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人民法院的裁量,实务中适用较为灵活。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案件实际,合理选择担保形式,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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