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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及税收保全
时间:2024-07-11

行政强制及税收保全

引言

行政强制和税收保全是税务征管中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国家财政收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深入探讨行政强制和税收保全的适用范围、程序、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为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

一、行政强制

1. 适用范围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3条规定,行政强制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纳税义务,且经税务机关催缴仍拒不缴纳税款的情形。具体情形包括:

逾期申报 纳税人逾期申报纳税的,且拒不按期申报或更正申报。 逾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的,且拒不按期缴纳。 欠缴税款 纳税人欠缴税款的,且拒不按期缴纳。 匿报、少报应缴税款 纳税人匿报或少报应缴税款的,且拒不按期补报或补缴。

2. 实施程序

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前,应当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催报催缴通知书,并告知其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后果。逾期仍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冻结存款、汇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冻结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汇款。 扣留、查封财产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扣留、查封其动产或者不动产。 强制执行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款的,且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法律责任

对拒绝履行纳税义务,且情节严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可以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并处以罚款。

二、税收保全

1. 适用范围

《税收保全办法》规定,税收保全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履行纳税义务,经税务机关催缴仍拒不缴纳税款的情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濒临破产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或者刑事拘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列为被执行人,且法院已经对其实施财产保全 税务机关认定有必要进行税收保全的其他情形

2. 实施措施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保全前,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保全的理由、范围和期限,并责令其限期履行纳税义务。逾期仍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税收保全措施:

禁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处分财物 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往来单位暂停对其付款并向税务机关划转资金 扣留、查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责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存涉税财产 委派税务人员担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出纳

3. 解除保全

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税务机关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全部缴清税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提供担保 税收保全的期限届满 税务机关认为不再有必要进行税收保全

三、行政强制与税收保全的适用条件

1. 行政强制

实施行政强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纳税义务 经税务机关催缴仍拒不缴纳税款

2. 税收保全

实施税收保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保全办法》规定的情形之一 不履行纳税义务,经税务机关催缴仍拒不缴纳税款

四、行政强制与税收保全的区别

行政强制和税收保全都是税收征管的非常措施,但在适用范围、实施程序、措施和目的等方面存在差异:

行政强制与税收保全的区别 项目 行政强制 税收保全 适用范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濒临破产等特定情形且不履行纳税义务 实施程序 催报催缴-冻结存款/扣留查封财产-强制执行 告知-催缴-采取保全措施 措施 冻结存款、扣留查封财产、强制执行 禁止转移处分财物、通知往来单位暂停付款、扣留查封财产、责令提存涉税财产、派驻出纳 目的 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防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处分财物,逃避履行纳税义务

五、结论

行政强制和税收保全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税收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实施行政强制和税收保全措施,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发挥税收保全保障税款的作用,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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