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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物品是扣押还是保全
时间:2024-07-11

被盗物品是扣押还是保全?

在刑事案件中,被盗物品的处置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焦点。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于被盗物品通常采取扣押措施,但有时也会采取保全措施。那么,被盗物品究竟是扣押还是保全?两者有什么区别?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一、什么是扣押?

扣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等进行查封、提取、扣留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对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四)扣押;……”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扣押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于被盗物品采取扣押措施的情形非常常见,因为被盗物品本身往往就属于犯罪证据,扣押被盗物品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弃证据。

二、什么是保全?

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为防止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控制、留置等措施,以便将来判决生效后及时执行的一种诉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保全措施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认为有必要,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对被盗物品进行处理。

三、被盗物品采取扣押还是保全的区别

虽然在实践中,被盗物品既可能被采取扣押措施,也可能被采取保全措施,但两者之间仍存在一些区别:

方面 扣押 保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实践操作 适用阶段 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民事诉讼的起诉、审判阶段 适用对象 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等 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 适用条件 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为防止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财产遭受损失 申请主体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裁定机关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四、被盗物品的返还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严禁使用、调换、借用、租赁、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 illegally disposed of。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涉案违禁品和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应当依法处理。”

因此,对于被盗物品,如果经查明确属被害人所有,且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返还给被害人。如果被盗物品是犯罪工具或者犯罪所得,则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五、结语

综上所述,被盗物品在刑事案件中既可能被采取扣押措施,也可能被采取保全措施,两者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有所不同。但无论采取哪种措施,都应当依法进行,并妥善保管被盗物品,及时返还给合法所有人或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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