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财产保全保险通知**
为保障单位财产安全,根据《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开展财产保全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保范围
公司所属并合法拥有的动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不动产、在建工程等,以及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财产,均在投保范围之内。
二、投保原则
1. 全面投保:对符合投保条件的财产,应全面投保,不留空白。
2. 足额投保: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投保,确保发生损失时能够得到充分的补偿。
3. 分散保险:将不同性质的财产分拆投保,分散风险,避免单一损失造成重大经济影响。
三、投保标的
具体投保标的清单,请各部门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投保标的申报清单》进行申报。
四、保险责任
根据具体投保的保单条款,保险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火灾及爆炸
雷击
暴风、冰雹
洪水、滑坡
地震
机器损坏
设备损坏
其他保险责任
五、保费缴纳
保费金额按照投保标的价值、保险责任范围以及保险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保费由公司统一安排,分批次支付。
六、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为期一年。保险期限届满后,如需续保,应提前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七、索赔程序
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并按照保险单条款和相关规定及时提供索赔资料和证据材料。保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勘定损,依法支付保险金。
八、其他事项
1.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财产保全工作,认真组织申报投保,切实做好财产安全管理,避免财产损失。
2. 定期盘查单位财产,及时补充、更新投保标的清单。
3. 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保险费及时足额缴纳,避免因逾期缴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的风险。
4. 保险合同生效后,各部门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及时了解相关保险责任和理赔流程,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获得保险保障。
望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本次财产保全保险工作,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领导
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