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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需要怎样提供担保
时间:2024-07-08

财产保全需要怎样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防止或制止他人对财产侵害,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暂时的限制性措施的一种方法。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现金担保

现金担保是最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申请人将一定数额的现金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如果被申请人最终胜诉,人民法院将返还现金担保;如果被申请人败诉,人民法院将用现金担保抵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2. 财产担保

财产担保是指申请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担保。常见的财产担保方式有:房屋、土地、车辆等。如果被申请人最终胜诉,人民法院将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如果被申请人败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处分被申请人的财产,以清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3. 银行保函担保

银行保函担保是指由银行出具的,承诺在申请人未履行财产保全义务时,由银行代为履行担保责任的书面文件。银行保函担保具有信用度高、手续简便等优点。

4. 保险担保

保险担保是指保险公司出具的,承诺在申请人未履行财产保全义务时,由保险公司代为履行担保责任的书面文件。保险担保具有手续简便、不需要提交物质担保等优点。

5. 其他担保方式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外,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接受其他形式的担保,如信用担保、担保人担保等。信用担保是指由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自然人或法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担保是指由第三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与申请人同等责任。

如何提供担保

申请人提供担保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担保的财产权属清晰、无争议。 担保的金额或者价值与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 担保的形式合法有效。 担保手续完备齐全。

申请人提供担保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担保申请书。 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担保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房屋提供房产证,土地提供土地证,车辆提供行驶证)。 银行保函或者保险保单。 其他担保材料(如信用担保、担保人担保等)。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担保材料后,应当对担保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人民法院将出具担保书,并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担保书后,有权对担保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在收到被申请人的异议后,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审查不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维持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和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担保,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担保的财产权属清晰、无争议。 担保的金额或者价值与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 担保的形式合法有效。 担保手续完备齐全。

当事人申请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金收据或者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申请提供其他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权属证明。申请提供信用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信用担保人的信用证明。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供的担保后,应当对担保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被申请人收到担保书后,有权对担保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在收到被申请人的异议后,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维持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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