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7-08
劳动仲裁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案号:
申请人(被申请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事实与理由:
1. 因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于 [时间]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已受理,案号:[案号]。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本案中存在[涉案行为细节]行为,有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本案债务的可能,故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2.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劳动仲裁委已于 [时间]对被申请人[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具体措施细节]。但经调查发现,被申请人仍在处分其名下其他财产,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具体事实或证据],有逃避本案债务的明显风险。
3.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继续转移或隐匿财产,避免将来执行仲裁裁决困难,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委依法变更为[申请新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具体措施细节]。申请人认为,该财产保全措施适当而必要,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事项:
请求劳动仲裁委依法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采取[申请新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具体措施细节]。
申请人保证:
1. 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送达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2. 申请人担保解除财产保全不影响仲裁裁决的执行。
申请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