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请求保全的金额不得超出其仲裁请求的范围
仲裁保全的目的是保障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因此其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在仲裁请求中主张的数额。否则,保全措施就超出了必要限度,侵害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请求保全的金额合理
仲裁保全是基于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负有举证证明其所请求保全的金额合理的责任。证据可以包括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评估报告等。
3. 保全金额应当与被申请人可能发生的行为相适应
仲裁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其金额应当与被申请人可能发生的行为相适应。例如,如果被申请人有转让或转移财产的风险,保全金额可以适当提高。
4. 保全金额不得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过度影响
仲裁保全措施应遵循比例原则,不得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过度影响。在确定保全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行业特点以及保全措施对申请人权益的影响。
**仲裁保全金额的计算方法** 仲裁保全金额的计算方法没有统一规定,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 争议标的额法
保全金额按争议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确定,例如20%、30%或更多。
2. 情形认定法
根据被申请人的具体情形,如其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有无转移财产风险等,合理确定保全金额。
3. 等额保全法
保全金额与申请人请求保全的金额相同。
**仲裁保全金额的调整**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请求仲裁庭调整保全金额。
1. 保全金额的增加
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加剧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风险,申请人可以申请增加保全金额。例如,被申请人擅自转移财产或者有明显转移财产意图的。
2. 保全金额的减少
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减小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风险,申请人可以申请减少保全金额。例如,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或者采取了其他措施,确保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保全金额的解除**1. 申请人不请求仲裁或者撤回仲裁申请
2. 仲裁庭裁定不予受理仲裁申请
3.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4. 申请人未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其请求保全的金额合理
5.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结论 仲裁保全金额的确定涉及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被申请人的正当权益保障以及仲裁程序的效率性等诸多因素。在实践中,仲裁庭应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依法公正合理地确定保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