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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7-05

人死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申请人(姓名)系申诉人(姓名)的(与申请人的关系),因诉讼事项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诉前财产保全,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准予执行。

一、申请人主张的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姓名)返还申请人壹佰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至第六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019年(日期),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借款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借期为一年。被申请人收到借款后出具借条一张,并约定逾期不还将承担利息。

三、申请人财产被转移或隐匿的证据和理由

被申诉人已于(日期)死亡。现申请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被申诉人在其生前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具体如下:

(证据一:例如,某笔大额资产于死前转移至他人名下) (证据二:例如,大量现金支取记录,且未用于合理开支) 根据上述证据,申请人有理由怀疑被申诉人的继承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正在或者即将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致使申请人将来可能无法实现胜诉后的债权。

四、诉讼标的额及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范围:被申诉人名下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不动产:位于(地址)的不动产 动产:车辆、存款、证券等 其他财产权利:股权、债权等 如果上述财产不足以保全,申请人同意增加保全范围。

五、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

申请人申请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其他金融账户上的资金;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处分其名下的财产。

六、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现向贵院提供保函一份,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作为本诉讼中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担保。

七、申请紧急保全的理由

申请人认为,本案具有紧急情况,保全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请求贵院准予紧急财产保全。 理由如下:

申请人持有有效证据,证明被申诉人存在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行为,且该行为正在进行中; 不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将导致申请人将来可能无法实现胜诉后的债权,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被申诉人的继承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有逃避债务的嫌疑,可能会继续转移、隐匿、挥霍被申诉人的财产。

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合理性

本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申请财产保全数额为被申请人名下的全部财产。申请人提供担保,且同意增加保全范围,不会对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当损害。

九、请示

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准予执行,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联系方式: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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