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财产保全知识
时间:2024-07-04
## 深圳财产保全知识
### 财产保全的定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诉讼过程中对被告或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其被处分或转移,以保障判决或裁定得以执行。
### 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需符合以下条件:
* 申请人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
* 存在被申请人有处分或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行为的现实危险。
* 申请人有必要的证据证明其有胜诉的可能。
* 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担保。
###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诉讼财产保全:**在诉讼期间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 **执行财产保全:**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 **证据保全:**对尚未引起诉讼或执行,但在未来有可能成为诉讼或执行标的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 财产保全的原则
* **合法原则:**财产保全应有法律依据。
* **必要原则:**仅在有必要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才能采取保全措施。
* **适度原则:**保全措施应与申请人的请求相适应。
* **保障原则:**保全措施应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尽量不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活。
### 财产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包括:
1. **申请:**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 **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裁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是否准许作出裁定。
4. **执行:**裁定准予财产保全的,由法院执行员执行保全措施。
### 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以下材料:
* 保全申请书
* 起诉状或执行申请书复印件
* 能够证明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条件的证据材料
* 相应的担保材料
### 财产保全的效力
财产保全措施一旦生效,被申请人不得处分或转移保全的财产,否则,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或拘留。
### 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
财产保全可以根据以下条件解除:
*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 对保全财产的争议已经解决的。
* 查明保全不当或错误的。
*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 保全期间届满的。
### 保全义务
被申请人有协助保全的义务,包括:
* 报告其名下全部财产状况。
* 提交有关财产权属、价值等证明材料。
* 出庭接受询问调查。
* 发现其名下财产有转移、隐匿等行为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 保全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包括:
* 银行保函
* 保证担保
* 财产抵押担保
### 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谨慎考虑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影响。
* 避免滥用或恶意申请财产保全。
* 保全措施应及时执行,以免被申请人转移或处分财产。
* 保全申请被拒绝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 深圳法院财产保全的特色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加强财产保全羁押等惩戒执行措施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在执行程序中使用羁押、财产保全等方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
* 对于被执行人实施规避执行行为,经人民法院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查封其房产等。
* 对于被执行人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决定拘留被执行人。
以上措施进一步增强了人民法院执行职权,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执行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