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而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在诉讼开始前或者诉讼进行中,对被申请人适用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 2. 夫妻账户保全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诉讼开始前或者诉讼进行中,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因此,夫妻账户作为共有财产之一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的保全条件。
### 3. 夫妻账户保全的范围夫妻账户保全的范围包括夫妻双方共同账户和一方名下账户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1)夫妻共同账户**夫妻共同账户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开立的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名下账户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夫妻一方名下账户中并非全部属于其个人财产,其中包括夫妻一方因婚姻关系所得的收入、继承所得的财产、债权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所得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4. 诉前保全夫妻账户的条件申请诉前保全夫妻账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保全请求和保全范围;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损害其财产或者其他妨碍判决执行的行为,或者有事实足以引起合理怀疑的; 保全的数额与请求的标的金额相当。 ### 5. 诉前保全夫妻账户的程序诉前保全夫妻账户的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诉前保全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请书和证据进行审查,对于符合保全条件的,裁定保全。
**(3)送达裁定书**人民法院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和有关单位。
**(4)执行保全**有关单位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对夫妻账户进行保全。
### 6. 撤销诉前保全诉前保全可以根据以下情况撤销:
申请人自行申请撤销; 未在提起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提供担保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li>不存在保全条件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保全的。 ### 7. 保全的效力诉前保全的效力自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生效,持续至裁定书撤销、变更、解除或者诉讼终结时止。
### 8. 注意要点在诉前保全夫妻账户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及时申请:对于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损害其财产或者其他妨碍判决执行行为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的必要性,包括被申请人的转移、隐匿、损害财产行为的证据以及保全数额的计算依据等。 注意标的范围:诉前保全的范围应与请求的标的金额相当,不能超出范围保全。 做好担保:申请人未在提起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诉前保全。 及时解除保全:当诉讼终结、保全条件消失或者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时,应及时解除保全,以免对被申请人的权益造成影响。 ### 9. 相关案例**案例一:**
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原告得知被告在婚内转移财产至其个人账户,遂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被告个人账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遂裁定保全被告个人账户。
**案例二:**
原告与被告因借款纠纷发生诉讼。原告申请诉前保全被告夫婦的共同账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财产的行為,遂驳回原告的申请。
### 10. 结语诉前保全夫妻账户是一种保障判决执行的重要措施,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损害其财产或者其他妨碍判决执行行为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