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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法院财产保全中心电话号码
时间:2024-07-02

宝山法院财产保全中心联系方式

简介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是宝山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办理民商事案件的财产保全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均经过严格培训,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可以高效、专业地为当事人提供财产保全服务。宝山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850号1号楼403室。中心服务热线:021-56086095、021-56086096。

业务范围

宝山法院财产保全中心主要负责以下财产保全业务: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因担心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导致胜诉后无法执行判决,可以向宝山法院财产保全中心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人持有公证债权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以向宝山法院财产保全中心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申请人可以向宝山法院财产保全中心申请执行和解协议后的财产保全。

申请流程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宝山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或申请执行书副本 保全证据 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法人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宝山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并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具体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动产、冻结股权等。

收费标准

宝山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人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费用标准如下: 冻结银行存款:50元/笔 查封动产:100元/笔 冻结股权:200元/笔 其他财产保全措施:按实际保全金额的0.5%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服务承诺

宝山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本着高效、专业、公正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财产保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民商事案件中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欢迎拨打宝山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服务热线:021-56086095、021-56086096,或至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宝山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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