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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由谁作出申请复议
时间:2024-07-01

财产保全由谁作出申请复议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尤其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而依法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申请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并非所有申请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当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或对其裁定不服时,申请人有权寻求救济,即申请复议。那么,财产保全由谁作出申请复议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 财产保全复议的申请主体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财产保全复议的申请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当事人

当事人是财产保全裁定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因此享有申请复议的当然权利。无论原申请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均可申请复议.

申请人:如果申请人认为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驳回了其申请,或认为保全的范围过窄、金额过低等,可以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认为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认为保全的范围过宽、金额过高,或认为根本不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等,也可以申请复议。

2. 利害关系人

除了当事人外,其他与财产保全存在利害关系的人,也有权申请复议。例如:

担保人:如果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其利益可能会因财产保全而受到影响,因此可以申请复议。 案外财产持有人:如果被保全的财产并非属于被申请人,而是属于案外第三人,该第三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否则其复议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二、 财产保全复议的审查机关

财产保全复议的审查机关由作出原裁定的法院 superior="true" >上一级人民法院负责。 具体来说:

如果原裁定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则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复议; 如果原裁定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则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议。

三、 财产保全复议的申请期限和程序

1. 申请期限: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

2. 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作出原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等基本信息; 原财产保全裁定的内容、作出裁定的法院以及裁定书文号; 复议请求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四、 财产保全复议的审查范围和结果

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复议时,主要审查原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

申请财产保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保全的范围、期限和金额是否适当; 原裁定程序是否合法等。

复议法院经审查后,可以作出以下几种裁定:

维持原裁定; 撤销原裁定; 变更原裁定。

复议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复议,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结语

财产保全复议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应当及时依法申请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申请复议时, 应注意收集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提出申请, 以便复议机关更好地审查案件, 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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