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行业资讯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诉讼审理期间能否保全
时间:2024-06-30

诉讼审理期间能否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诉讼当事人因担心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导致胜诉后无法执行判决或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制度。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当事人逃避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诉讼当事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诉讼保全。在诉讼审理期间,若当事人认为:

1.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可能;

2. 未及时保全财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诉讼审理期间诉讼保全的特点

诉讼审理期间的诉讼保全主要有以下特点:

1. 临时性:

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因此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保全措施在判决或仲裁裁决作出后,应当及时解除;

2. 紧急性:

诉讼保全的申请需要及时,否则保全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3. 附属性:诉讼保全与诉讼程序是附着于诉讼程序中的,从属于诉讼程序。

诉讼审理期间诉讼保全的适用范围

诉讼审理期间的诉讼保全适用于以下情形:

1. 财产保全:

对对方当事人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保全;

2. 行为保全:

禁止对方当事人实施特定行为,如禁止处分财产、禁止隐匿证人等;

3. 证据保全:对对方法当事人的证据材料进行保全,如鉴定物证、提取电子数据等。

诉讼审理期间诉讼保全的程序

诉讼审理期间申请诉讼保全的程序如下:

1. 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符合申请保全的条件;

2.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保全;

3.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保全后,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4.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诉讼审理期间诉讼保全的撤销或变更

如果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匿重要事实,人民法院可以撤销保全措施;如果申请人不能在保全措施执行后30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保全的财产明显超过申请保全财产需要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撤销或变更保全措施。

诉讼审理期间诉讼保全的效力

诉讼保全措施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生效。诉讼保全措施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有约束力。在诉讼保全措施有效期内,被申请人不得转移、隐匿、变卖被保全的财产,申请人不得滥用保全措施。

诉讼审理期间诉讼保全的责任

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 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材料;

2. 承担保全措施执行的费用;

3. 如果保全措施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诉讼审理期间的诉讼保全是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制度,它可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