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被拒付诉前保全申请书
**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写明申请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写明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元(大写:****)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2. 请求贵院在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发生经济纠纷,被申请人依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写明合同/协议名称、签订时间、主要内容等,并附复印件)向申请人签发了一张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到期日为****年****月****日的汇票(写明票号、付款人、收款人等主要信息,并附复印件)。申请人持汇票于到期日向****(写明付款人名称)提示付款,但被****拒绝付款,并出具了拒绝付款证明(附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人为保障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元(大写:****)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写明具体请求保全的财产,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并尽可能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选择一种填写)
1. 申请人愿意提供人民币****元(大写:****)的担保,担保方式为****(写明担保方式,如银行保证、财产抵押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自愿承担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为此,特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贵院审查并依法裁决。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合同/协议复印件
4. 汇票复印件
5. 拒绝付款证明复印件
6. 担保材料
7.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行为保全或者证据保全。
当事人一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注意事项:
1. 本文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请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2.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最后陈述和日期等内容。
3. 申请书应当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4. 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