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如何财产保全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在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如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者可申请法院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劳动者可能会面临用人单位转移或隐匿财产,导致执行困难的情况。因此,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后采取及时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就非常必要。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临时性措施,以防止其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确保可供执行。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者毁损财产等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或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可能会转移、隐匿或者毁损财产。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不予保全。
财产保全的方式
劳动仲裁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冻结银行存款: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冻结用人单位在银行的存款账户,防止其转移或提取资金。 查封动产:劳动者可申请法院查封用人单位的动产,如办公设备、车辆等,以防止其出售或转移。 查封不动产:劳动者可申请法院查封用人单位的不动产,如厂房、土地等,以防止其出售或抵押。 对股东权益进行保全:对于由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对股东的股权进行保全,以防止其转移股权规避执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保全的具体财产、保全的理由及保全的额度。 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是证明债权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据。 担保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一般为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的10%-20%。 申请费用: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法院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如法院准予财产保全,会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
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如劳动者在6个月内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法院在6个月内尚未作出执行裁定,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解除。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财产保全解除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被申请人履行裁决:被申请人全面履行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后,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不申请执行:申请人在6个月内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法院在6个月内尚未作出执行裁定,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时,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申请人不履行担保义务,如未及时追加担保或担保无效,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解除后的责任
在财产保全解除后,如用人单位最终履行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者对应的担保义务也会解除。若被申请人最终未履行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而劳动者提供的担保不足以弥补用人单位欠付的款项,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小结
劳动仲裁后申请财产保全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劳动者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搜集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等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并在6个月的保全期限内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以避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