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小学后勤采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学校后勤采购行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保全小学所有后勤物资和服务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体育器材、图书、实验室用品、卫生用品等物资采购;
(二) 食堂食材、厨房设备、清洁用品等采购;
(三) 校舍维修、绿化维护、安保服务等采购。
第三条 原则
学校后勤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开透明原则:采购信息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二) 公平竞争原则:供应商享有平等的参与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限制和排斥合格供应商;
(三) 公正诚信原则:采购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维护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四) 质量优先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质量好、性能优、价格合理的货物和服务;
(五) 厉行节约原则:坚持勤俭办学,严格控制采购成本,杜绝铺张浪费。
第二章 采购组织机构
第四条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后勤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一) 组 长:校长
(二) 副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
(三) 成 员:后勤主任、财务主任、教务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第五条 采购工作小组
学校设立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教师代表和一名家长代表。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六条 采购方式
学校后勤采购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 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
(二) 邀请招标: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但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三) 竞争性谈判: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但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项目;
(四) 询价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且适宜采用询价方式的项目;
(五) 直接采购:采购金额较小、情况紧急或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七条 采购方式的选择
学校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资金来源、采购预算金额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并制定相应的采购方案。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八条 需求确定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后勤部门。后勤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供应商选择
学校应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供应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均应选取三家及以上供应商。
第十条 采购文件
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编制采购文件,明确采购内容、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评审
学校应组织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评审结果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评审的供应商。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
学校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前,应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 履约验收
货物或服务交付后,学校应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
学校应通过公示栏、网站等方式公开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廉洁自律
参与采购活动的任何个人都不得收受供应商的任何形式的回扣、好处费等。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