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财产保全后的诉讼时效
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被告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被告转移财产,确保原告胜诉后顺利执行判决。财产保全制度有效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对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了一定影响。
财产保全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财产保全措施对诉讼时效计算的影响,主要是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期间。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之一为法律规定导致诉讼延缓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7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诉讼请求有管辖权的,其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诉讼延缓的,诉讼时效中止;人民法院对诉讼请求无管辖权的,其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
因此,只有当人民法院对诉讼请求有管辖权,并且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诉讼延缓时,才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常见的导致诉讼延缓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扣押动产等。
财产保全中止诉讼时效的条件
财产保全措施中止诉讼时效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人民法院对诉讼请求有管辖权; 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诉讼延缓; 诉讼延缓的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需要指出的是,诉讼延缓必须是由财产保全措施直接造成的。如果诉讼延缓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例如原告起诉不当、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审理时间较长等,则不属于财产保全措施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
财产保全中止诉讼时效的期间
财产保全措施中止诉讼时效的期间,从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日起算至财产保全措施解除之日止。如果财产保全措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被解除,则诉讼时效继续按照剩余期间进行计算。
例如,原告的诉讼时效为3年,始于2023年1月1日。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日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诉讼于同年7月1日延缓。财产保全措施于2024年2月1日解除。那么,诉讼时效的中止期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1日,共计8个月。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剩余诉讼时效为2年零4个月,将于2025年4月30日届满。
解除财产保全后应及时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财产保全措施解除,诉讼时效将恢复继续计算。因此,原告应当在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如果原告未能在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及时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过期,将丧失胜诉权,即使原告的债权依然存在。
附录:案例
【案号】(2020)最高法民再232号
【案情】上诉人某市XX区人民政府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上诉人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某规划许可证违法。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9日立案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被上诉人银行账户。因XX区人民政府起诉不当,2017年5月31日裁定驳回起诉,诉讼保全措施于2017年6月2日解除。
2017年6月30日,XX区人民政府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被上诉人以诉讼时效为由提出异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判决驳回XX区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认为XX区人民政府第一次起诉为不当起诉,其诉讼时效已于2016年5月31日届满。
XX区人民政府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3月2日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XX区人民政府第二次起诉,是在前次诉讼保全措施解除后提起,已超过诉讼时效;但原告第一次起诉系不当起诉,并非起诉不符,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次起诉期间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措施中止诉讼时效,但原告应当在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及时提起诉讼,以避免诉讼时效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