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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6-29

房产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张三

性别:男

年龄:30岁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某路某某弄某某号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李四

性别:女

年龄:25岁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某某弄某某号

三、案情简介

此案件系因被申请人李四拖欠申请人张三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引发的房产纠纷。2023年3月1日,申请人张三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李四偿还原款并支付利息。诉讼标的为人民币550万元。

四、请求予以财产保全的理由及依据

1. **申请人存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申请人手中持有借款合同原件、催款函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李四存在拖欠借款的事实。

2. **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

经调查,被申请人李四近几个月内频频出售其名下资产,且不向申请人说明资金用途。申请人有理由怀疑,被申请人有意转移财产,逃避法院判决。

3.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保全限度**

申请人根据诉讼标的和利息,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李四名下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某某弄某某号的房产。该房产价值约为600万元,足以保障申请人的请求。

五、请求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上海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李四名下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某某弄某某号的房产进行如下财产保全措施:

1. 禁止被申请人李四出售、转让、赠与、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房产;

2. 查封该房产,禁止任何第三人对该房产占有、使用或处分。

六、提交的证据材料

1. 借款合同原件;

2. 催款函;

3. 微信聊天记录;

4. 被申请人李四近几个月内的资产出售记录;

5. 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七、申请人声明

申请人已将上述情况如实陈述,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均属真实有效,未有虚假隐瞒。若有虚假隐瞒,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日期及签名

日期:2023年4月10日

申请人:张三(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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