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财产保全费用收费标准
时间:2024-06-27
## 成都财产保全费用收费标准:全方位指南
### 前言
财产保全是一项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对于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成都,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有着严格的标准和规定,本文将对成都财产保全费用收费标准进行全面解析,帮助申请执行人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一、财产保全类型及收费标准
```table
| 保全类型 | 收费标准 |
|---|---|
| 查封、扣押、冻结 | 1% |
| 扣押、划拨票据 | 0.5% |
| 扣押、冻结证券 | 0.3% |
| 查封、扣押舶船、飞机 | 0.1% |
| 扣押、查封其他非货币财产 | 0.1% |
| 异地委托执行 | 0.2% |
```
**注:**
* 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基数为保全标的物的价值。
* 最低收费标准为 500 元,最高收费标准为 500 万元。
* 异地委托执行的费用另行计算,由委托执行法院收取。
### 二、收费依据及相关规定
**收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费用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 成都中院《关于执行案件收取执行费用的实施细则》
**相关规定:**
* 财产保全费用由申请执行人预交。
* 财产保全期间届满,未申请执行的,退还已交纳的财产保全费用。
* 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的,不予退还已交纳的财产保全费用。
### 三、费用缴纳方式
财产保全费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
* **银行汇款:**
账户名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4236605069014274283
* **现金缴纳:**
地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东门)
### 四、减交或免交财产保全费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减交或免交财产保全费用:
* 申请执行人为残疾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经法院审核确认生活困难的。
* 申请执行标的物价值低于 20 万元的。
* 其他经法院认可符合减交或免交条件的情形。
### 五、异地委托执行费用
执行法院委托其他法院异地执行时,委托执行法院根据委托事项收取必要的执行费用,包括:
* 发出执行通知、传票的费用。
* 送达法律文书的费用。
* 执行评估费。
* 执行变价费。
* 其他必要的执行费用。
### 六、常见问题
**1. 财产保全费用的缴纳时限:**
在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预交。
**2. 财产保全费用的退还条件:**
* 财产保全期间届满,未申请执行的。
* 申请执行被法院驳回的。
**3. 减交或免交财产保全费用的申请程序:**
向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七、注意事项
* 申请人应根据财产保全标的物的价值准确预交财产保全费用。
* 费用缴纳后,应保留好缴费凭证,以便后续查询或退款。
* 申请人应及时了解财产保全期限,避免因逾期而造成费用浪费。
* 如果对财产保全费用有异议,可以向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 结语
财产保全费用收费标准是执行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解和掌握这些标准对于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预交财产保全费用,并积极监督费用使用情况,共同维护司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