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过程中财产保全申请书
在仲裁过程中,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仲裁过程中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写作要点、注意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一份申请书模板供参考。
一、财产保全的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必须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可能性,并且该行为将会导致申请人无法实现仲裁裁决的危险(即存在现实损害); 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超过仲裁请求的范围; 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二、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写作要点
一份完整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首部
1. 标题:应写明“财产保全申请书”。
2. 当事人信息: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正文
1. 申请事项:写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请求,包括保全标的、保全措施、保全期限等内容。
2. 事实和理由:详细陈述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双方之间存在的基本法律关系、被申请人可能采取的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等。
3. 证据和证据来源:列明证明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证据,并写明证据来源。
4. 担保:说明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并写明担保的方式和数额。
(三)尾部
1. 落款:申请人应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2. 附:列明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
三、注意事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申请:为了及时制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行为,申请人应在发现被申请人有此类行为的可能时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提供充分的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可能,以及该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 提供担保:申请人需要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和数额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依法行使权利:申请人应依法行使财产保全申请权,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存在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申请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申请书模板(仅供参考)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人:(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申请事项**
请求贵委员会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写明财产所在地)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等)采取(写明具体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的财产保全措施,期限为(写明具体的期限)。
**事实和理由**
(此处应详细陈述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写明双方之间存在的基本法律关系)。现因(写明申请仲裁的原因),申请人已向贵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有(写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的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行为),该行为将会导致(写明该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贵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
**证据和证据来源**
1. (写明证据名称):证明(写明证明内容)
2. (写明证据名称):证明(写明证明内容)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证据)
**担保**
申请人愿意提供(写明担保的方式和数额)作为担保,以保证本申请不损害被申请人及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
请贵委员会尽快审查并批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此致
(仲裁委员会名称)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
1. (写明证据名称)
2. (写明证据名称)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证据)
五、结语
财产保全申请是保障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充分的证据,并依法行使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