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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数额怎么写
时间:2024-06-21

财产保全数额怎么写

摘要

财产保全数额是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明确的事项,是法院裁定保全财产的范围和限度。本文重点探讨了财产保全数额的写法,包括确定保全数额的原则和方法、保全数额的表述方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以期为读者提供实务操作指引。

一、确定保全数额的原则

(一)以被保全财产价值为基础

财产保全数额应以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为基础,包括财产本身的价值及孳息收益等。如果被保全财产变卖时有较大利益损害,也可以适度提高保全数额。

(二)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与债务人的生存权

在确定保全数额时,既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债务人的生存权,避免保全数额过高导致债务人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三)遵循比例原则

除特殊情况外,保全数额一般不应超过债权数额。如果保全数额过高,可能对债务人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二、确定保全数额的方法

(一)凭证法

当事人可以提供发票、收据等凭证,证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据此确定保全数额。

(二)评估法

对于难以凭凭证确定的财产价值,可以聘请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保全数额。

(三)参照法

对于缺乏凭证且难以评估的财产,可以参照行业惯例或类似财产的成交价,以确定保全数额。

(四)协商法

当事人也可以就保全数额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

三、保全数额的表述方式

(一)具体数额

如果保全数额可以具体确定,则应以具体数额表述,如“人民币100万元”。

(二)限额保全

如果保全数额无法具体确定,但可以确定一个限额,则可以采用限额保全的形式,如“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三)原则性保全

如果保全数额无法具体确定也无法确定限额,则可以采用原则性保全的方式,如“财产全部”。

四、注意事项

(一)保全数额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法院裁定保全后,原则上保全数额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必须向法院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材料。

(二)保全数额不足以实现债权的,可以追加保全

如果保全数额不足以实现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保全。追加保全的条件是:原保全不足以覆盖债务;申请人提供担保;债权确实存在。

(三)保全数额过多时,债务人可以申请解除或变更保全

如果保全数额过多,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或变更保全。申请解除或变更保全的条件是:保全数额明显超过实现债权的需要;解除或变更保全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财产保全数额的确定是财产保全申请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保全的效果和影响。当事人在确定保全数额时,应充分考虑保全财产的价值、债权数额、债务人的生存权等因素,并按照本文所述的原则和方法合理确定。同时,还需注意保全数额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保全数额不足或过多时可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追加保全或解除、变更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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