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禅城法院”)近期受理的财产保全案件公告如下:
一、财产保全公告的目的和意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权利人利益,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发布财产保全公告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旨在:
(一) 告知被申请人及相关当事人法院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督促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义务;
(二) 震慑被申请人,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 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禅城法院财产保全公告的内容
禅城法院财产保全公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 案由及案号;
(二)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或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三) 申请保全的财产情况,例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等;
(四) 保全裁定主要内容,例如保全期限、保全金额、被保全人义务等;
(五) 联系方式,包括承办法官姓名及联系电话;
(六) 公告发布日期。
三、财产保全公告的查询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禅城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一) 禅城法院官方网站;
(二)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三)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四) 其他指定媒体平台。
四、被保全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保全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 申请复议权。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被保全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禅城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 提供担保权。被保全人可以在收到保全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被保全人负有以下义务:
(一) 配合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如实申报财产,不得转移、隐匿、变卖、损毁已被查封、冻结的财产。
(二) 主动履行义务。被保全人应当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财产保全裁定的行为,禅城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或者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对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拘留措施。
六、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财产保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禅城法院:
地址:XXXXXX
电话:XXXXXX
邮编:XXXXXX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