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裁定复议答复期限
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避免财产被转移、隐匿或灭失,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审查符合条件后,会作出相应的保全裁定。然而,并非所有保全裁定都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一方当事人如果对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那么,保全裁定复议答复期限是多久?本文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保全裁定的类型及复议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全裁定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 诉讼保全裁定**
诉讼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同时,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针对诉讼保全裁定,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复议期限:
***(1)对于驳回申请的保全裁定:** 申请人对法院驳回申请的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对于作出保全的裁定:** 被申请人对法院作出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 诉前保全裁定**
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为保证将来能够实现债权,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针对诉前保全裁定,法律规定:
*被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保全裁定复议答复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因此,保全裁定复议答复期限为**三十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这意味着,即使当事人提起了复议申请,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仍然会继续执行,直至复议机关作出新的决定。
2. **复议申请需要提交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复议,应当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以及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3. **逾期申请将不被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结语
保全裁定复议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如果对保全裁定不服,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行使复议权利。同时,也需要注意相关法律程序和时限,避免错过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