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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
时间:2024-06-19

可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己方财产,损害对方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确保将来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的一项诉讼保全制度。

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受理案件后随时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10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可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

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立案前

在立案前,当事人可以就因不能及时提起诉讼,或者诉讼标的易于毁损、灭失或者转移等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立案后尚未开庭前

在立案后尚未开庭前,当事人可以就诉讼标的或者与诉讼标的有关的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开庭后

在开庭后,当事人可以就诉讼标的或者与诉讼标的有关的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判决后

在判决后,当事人可以就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特殊情形下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

在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紧急保全措施,不受上述规定的时间限制。以下为特殊情形:

被告企图或者正在转移、隐匿、毁损自己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判决行为的。 不能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严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注明申请的具体财产和保全方式) 证明申请人是本案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证明财产保全事由的证据材料 担保书(需要提供担保的)

财产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审查申请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材料是否齐全。

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执行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后,应当立即执行保全措施,并将保全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必要的

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延长保全期限:

涉外案件、复杂案件或者需要进行鉴定等特殊情况的 保全措施涉及财产范围较广或者需要采取多次保全措施的

财产保全的费用

财产保全的费用,包括保全执行费、担保费等,由申请人负担。

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不能拖延。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如实陈述保全事由和提供相关证据。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以保证保全措施的正当性。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注意保全措施是否合理,避免过度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后,应当及时关注保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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