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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保全复议的规定
时间:2024-06-19

关于财产保全复议的规定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采取的限制当事人财产处分权利的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当一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本文将详细介绍关于财产保全复议的规定。

一、 财产保全复议的适用情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复议:

1. **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认为其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复议。

2. **对财产保全担保数额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担保数额裁定不服的,也可以申请复议。

3. **对解除、变更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除或者变更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同样可以申请复议。

二、 财产保全复议的主体

以下主体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复议:

1. **当事人**: 包括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2. **利害关系人**: 指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但不是案件当事人的人,例如财产保全标的物的共有人等。

三、 财产保全复议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

四、 财产保全复议的程序

财产保全复议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复议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主体资格、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

3. **作出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应当以裁定形式作出。

4. **送达裁定书**: 人民法院应当将复议裁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五、 财产保全复议的结果

财产保全复议的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维持原裁定**: 复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裁定正确,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2. **撤销、变更原裁定**: 复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裁定错误, 撤销或变更原裁定,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

六、 注意事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复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复议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但是,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停止执行。

2. **注意复议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复议申请,逾期将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

3. **提供充分的证据**: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裁定存在错误,否则复议法院难以支持其复议请求。

4. **咨询专业律师**: 在申请财产保全复议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财产保全复议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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