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没保到保全费会退吗
在我国,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保障诉讼请求得以实现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在财产保全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向法院缴纳保全费,但有时申请人实际支出或造成的保全费用未能达到所缴纳保全费的数额,那么剩余未使用的保全费用是否可以退还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保全费原则上不予退还。这意味着,无论财产保全最终是否保全到标的物或实际保全费用是否低于所缴纳保全费,法院一般不予退还保全费。这一规定旨在防止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措施,规避承担相应成本和风险。
但在实践中,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为保全费的退还提供了有限的例外情况,即司法实践中认可部分或全部退还保全费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退还保全费如果当事人双方在财产保全申请过程中达成协议,同意取消财产保全或减少保全金额,从而导致保全费未被全部使用,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退还原有保全费的申请。法院一般会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考虑案件具体情况,酌情予以退还。
执行完毕后仍有剩余保全费在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审查属实后,若保全金额超过需执行的标的物价值或当事人自愿增加保全金额,导致实际保全的标的物价值远低于已缴纳保全费,执行完毕后仍有剩余保全费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多缴的部分。
财产保全申请未被法院裁定准许若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但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准许,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保全费。这种情况属于法院未对当事人的保全申请提供任何服务,当事人有权要求退还未使用的保全费。
因原告撤销起诉或双方达成和解后申请退还原有保全费如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原告因故撤销起诉或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且双方同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余下的保全费。这种情况属于当事人主动放弃后续诉讼,法院基于诉讼终结的原因,酌情予以退还剩余保全费。
需注意的是,保全费的退还并无统一的法律规范,具体退还还是不退还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决定。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充分考虑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保全费用的可负担性,谨慎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保全费如何计算
保全费的计算标准由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自行制定,一般包括以下费用: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费用 执行人员的人工费 保管、鉴定、评估财产的费用 公告、催告的费用当事人可以根据其申请保全的范围、财产的性质和价值等因素,向法院提出合理的保全费金额,法院会在核实当事人实际支出的基础上予以审核批准。
保全费担保方式
为保障保全费的支付,法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担保,常见担保方式包括:
现金担保 银行保函 保险担保担保的数额一般为保全费的1至2倍,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裁定。
申请退还保全费的流程
当事人申请退还保全费,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如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法院执行完毕后的结案文书、法院未准许保全的裁定书等。法院经审查,符合退还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裁定,通知当事人领取退还的保全费。
结语
财产保全费的退还问题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司法资源的节约,法院在具体处理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诉讼成本,确保司法公正和高效。